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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规范运作》及《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8,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陈劲、何圣东、辛金国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