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资料图)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船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昆船智能拟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74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13.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2,800,000.00 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
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6,562,631.5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致同验字(2022)第 110C000709 号)验证。公
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
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
合计 75,000.00 75,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
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
民币 2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
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
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本次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
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5,000 万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财务成本。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已承诺本次使用 2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综上,中信建投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田 斌 王明超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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